上级文件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3  点击量:2365

晋民发〔2020〕49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吸收会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二)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抓紧整改。

(三)严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执行。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性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要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

(五)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各市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市场环境、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宣传贯彻。各市民政局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报送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全面自查自纠。2020年10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内容,逐条逐项查摆问题,认真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对收费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市民政局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总结要有数据、有进展、有成效、有问题、有建议,同时报送不少于3个可以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

(三)开展抽查检查。2021年3月底前,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违法违规收费整改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所得是否全部退还,确保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充分认清重大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做到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

二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精神,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减税降费等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将新规定、新要求传达到广大行业协会商会中去,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和声音传递到广大市场主体中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积极营造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举报平台和投诉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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